整顿、是指债务人以挽救和振兴企业为目的,根据已经生效的和解协议和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整顿计划与方案,对企业进行整顿,使企业摆脱严重亏损的困境,恢复活力。
《民事诉讼法》对整顿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对此,应当明确:第一,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整顿不是必经程序,即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并非强制性地必然进入整顿阶段。第二,鉴于和解与整顿有着密切的联系,和解协议生效后往往通过整顿改善经营管理,扭亏为盈,以履行和解协议。因此对实践中遇到的企业整顿问题,应当参照《破产法》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整顿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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