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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种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保险有不同的分类。

    (1)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

    依照保险的实施形式,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是在自愿的原则下,根据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合同而构成的保险关系。

    强制保险又称为法定保险,是以国家颁布法律、法规的形式来实施的。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必须全部投保,保险人、投保人双方都没有选择承保或投保的余地。

    (2)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依照保险的标的不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疾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

    (3)原保险与再保险

    依照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次序分类,可以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

    原保险是指由保险人直接承保业务并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对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直接的原始赔偿责任的保险。

    再保险是一方保险人把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保险人承担的保险。

    (4)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依照保险的目的和职能不同,可分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按照商业经营的原则开办各种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实现某种社会政策或保障公民利益而采取的一种经济补偿手段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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