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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收养关系是否须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法律没有作强制性的规定,关于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被收养是否要征求其本人的意见。上海人论坛送养人、收养人可以根据被收养人的具体年龄情况和其他特点等酌情而定。

对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意见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收养法》第ll条规定: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法的这一规定。除了收养人和送养人的意见一致外上海人,同时还必需征求该被收养人的意见,被收养人同意的可以建立收养关系;如果被收养人不同意被送养,伪原创工具则不能建立收养关系。收养人、送养人以及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都不得强迫被收养人,否则:收养关系无效。这里所称的10周岁”包括10周岁本数在内。

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局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与其年龄和智力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因此,对于收养这一涉及到被收养人人身关系发生重大改变的民事活动,必需要征得已具有局部民事行为能力的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自己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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