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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的定义

发生和存在有其合理的社会基础和时代背景。改革开放以来,分手费是当今社会生活中的客观存在一个值得关注且不容回避的社会现象。生产力的解放全面推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为人们发明了具有无限生机的生活方式,多彩的生活方式完全打破了人们曾经被襟锢的思想观念,思想观念的转变让人们有理由拼弃以往忠贞、专一、洞房花烛值千金”等价值观,而对网恋、婚外恋、婚外同居、婚前性行为、试婚等大有趋之若骛之势。然而,男女双方在恋爱、同上海人居、确定婚约关系以及婚姻生活中,由于双方经济收入的变化、利益的抵触以及追求个性自由的理想等诸多因伪原创工具素,往往会导致恋人分手、同居“散伙”夫妻离异。再者,随着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市场观念深入人心,公平交易、等价有偿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已溶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男女之间的感情、同居行为、婚姻关系等似乎可以量化为一定数额的金钱和财物。因而,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一方为了归还自己的情感之债”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以寻求心理平衡,而自愿上海人论坛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或双方协商约定一方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分手费由此而产生。

不受法律保护的所谓“分手费”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弥补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

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在恋爱、同居、确定婚约关系以及婚姻生活中,分手。自然会由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配生诸多财产关系,诸如礼物礼金彩礼、共同财富、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共同权利。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无疑会对礼物礼金彩礼、共同财富、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共同权利等进行分割处置。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除了对礼物礼金彩礼、共同财富、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共同权利等进行分割处置以外,双方还有可能协商约定一方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或者一方自愿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时下人们称之为分手费(笔者以为分手费不能仅理解为金钱,而应包括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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