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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同时拿吗

该女职工每月4000元,以本案为例。但只领取了12000元,因此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上海人论坛局部4000元,如果该女职工领取了生育津贴2万元,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单位有一女职工,读者提问:单位是北京一家公司。该女职工每月工资4000元,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安全,女职工休产假4个月,该女职工已经领取了生育平安津贴12000元,问,单位还需要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吗?

解答:

生育津贴低于自己工资规范的差额局部由企业补足。2006年12月4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证局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生育平安有关问题处置方法的通知》中第二条规伪原创工具定: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平安规定》第15条规定:生育津贴依照女职工自己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当计入自己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自己工资规范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如果职工已经从社会平安机构领取了生育津贴,因此。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如果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规范的用人单位应该补足差额,如果高上海人于自己工资规范,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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