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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一年即可带薪休年假

  在12351职工服务热线接听的来电中,有许多职工咨询关于年休假类问题。本报选取了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刊登。

  案例一:企业年休假的相关规定

  求助内容:职工所在公司没有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应该怎样解决?

  咨询建议: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又不依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二:带薪年休假天数规定

  求助内容:职工来电询问带薪年休假天数是如何规定的?

  咨询建议: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案例三:未休带薪年休假如何补偿

  求助内容:职工来电反映,自己工作10年,一直未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否有补偿?

  咨询建议:对于未休年假的职工,单位应该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与单位协调不成,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午报记者 张 晶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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