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被告的应诉和答辩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以通知形式分别向原、被告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还应在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原告系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宜用书面方式将原告口述基本内容告知被告。被告在知悉原告起诉后,可以在15日内针对起诉状内容提出答辩。

    答辩的方式,既可以提交书面答辩状,也可以在庭审中口头答辩。答辩,既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提交答辩状,也可以明确表示该期间内不提交答辩状,被告还有权在开庭时答辩。

  • 百科全说-湖南卫视百科全说-百科全说视频(http://bk.wdsjz.com/) © 2008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496号
  • 冀ICP备08105868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