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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述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述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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