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管辖的规定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百科全说-湖南卫视百科全说-百科全说视频(http://bk.wdsjz.com/) © 2008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496号
  • 冀ICP备08105868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