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那么,什么是缔结一个婚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呢?首先,“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就是说,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或另一方勉强同意,也不允许父母等第三者包办。当前,在我国城乡基本上实现了婚姻自主,但仍存在着不自主的情况,如封建包办、买卖婚姻、换亲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婚姻法把缔结婚姻关系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作为一条立法确定下来,对在我国倡导和最终完全实现婚姻自由是有重要意义的。其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一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也是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的,它既有利于计划生育,限制人口出生率,又适应了青年的生理特点并有利于后代的健康,因此,婚姻法把必须达到法定婚龄作为结婚必备的一个条件。只有完全符合上述的两个条件缔结的婚姻才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