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继承的必需是双方争议的标的可以继承的如双方争议的金钱、房产等, 但并非所有的民事诉讼法律地位都可以继承。继承人可以继续进行诉讼。若双方争议的标的专属于被继承人的如争议的关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收养关系是否维持,则这些关系会随当事人的死亡而消灭,继承人对此类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可能继承。
其继承人能否继承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也就是继承人能否继承其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一般说来, 公民在民事诉讼正在进行的过程中死亡。民事诉讼的法律地位是可以继承的对此,国《民事诉讼法》第 136 条第 1 款作了明确规定,只要死亡的一方当事人的继承人标明要求参与诉讼,就可以取代原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继续进行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44 条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应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同时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继续参与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继续参与诉讼的继承人有效。这更加清楚地表明了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可以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