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什么是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其中,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寄存人、寄托人。

  保管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l)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67条之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且寄托人还必须将保管物交付保管人。

  (2)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保管物品,虽然以保管物交付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并不发生保管物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因此,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

  • 百科全说-湖南卫视百科全说-百科全说视频(http://bk.wdsjz.com/) © 2008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496号
  • 冀ICP备08105868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