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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海商一审诉讼的普通程序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一审法院受理海事、海商案件后,应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并向当事人送达诉讼须知、送达回证等有关文件材料。法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和开庭时间后,应当将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告知当事人,并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

  2.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审法院对海事、海商案件均应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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