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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怎么办?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13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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