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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建造住宅可采取什么形式?

  根据1983年5月25日国务院关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的批复规定,城镇居民个人建造住宅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一)自筹自建,即城镇居民或职工自己投资、投料、投工,新建或扩建住宅;

  (二)民建公助,即以城镇居民或职工自己投资、投料、投工为主,人民政府或职工所在单位在征地、资金、材料、运输、施工等方面给予适当帮助,新建或扩建住宅;

  (三)互助自建,即城镇居民或职工互相帮助,共同投资、投料、投工,新建或扩建住宅;

  (四)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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