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内容:
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 但这一期限并不是绝对的该 “ 意见 ” 第二十条同时指出: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须负担必要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但其收入缺乏以维持生活的 1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丧失劳动能力。
2 尚在校就读的
3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无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逾越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依此, 子女的抚养费因开支增大或物价上涨等原因而要求增加。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或协议。子女的生活费是可以变卦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列举可以请求变卦的情形:
1 原定抚育费数额缺乏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实际需要已逾越原定数额的 2 因子女患病、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