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内容。解释(一)中已经作出了上海人比较详细的规定。这次的司法解释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无效婚姻制度。又对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比方,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上海人论坛分别受理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和请求离婚的不同案件时,应当先对无效婚姻案件进行审理,而离婚案件的审理则应当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再如,无效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等等。
解释(二)有哪些新的规定?问:对于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及无效婚姻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答:这次司法解释对同居关系的处置确实作出了新的解释。依照《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伪原创工具理。对于涉及财富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这主要考虑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该关系不是法律维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富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维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