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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遗嘱有哪些?

    4 奖励不属于自己财富的遗嘱内容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中第 38 条规定 “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富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认为无效。

     内容:

导致其不能生效的遗嘱。这类遗嘱包括以下几种:      所谓无效遗嘱是指订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

即使其自己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    1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继承法》第 22 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 41 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需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仍属于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 10 周岁以上满意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践中,对遗嘱能力的确定还应注意几种情况: 1 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 2 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 3 被诊断为聪慧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2 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 22 条规定 “ 遗嘱必需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违反此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3 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管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 19 条规定: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管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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