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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区别

后者可能是违约责任,4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前者是侵权责任。也可能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失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区别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激进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伪原创工具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上海人论坛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员工依法定或约定,竞业禁止是指为防止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但二者在实质上还是有较大区上海人别。公司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和竞业限制虽有着密切联系。

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1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需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

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2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其中是包括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的

后者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若干时间。3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事经理任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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