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上海人论坛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失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伪原创工具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逾越二年。
又称竞业限制,所谓竞业禁止。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用人单位限制并禁止本单位特定从业人员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自行建立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激进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失密事项。对负有失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上海人》对竞业禁止适用范围、期限以及弥补方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失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弥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依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