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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父亲有赔偿义务吗?

  中国有一句古话,叫“父债子偿”,据此,有些人就把它应用到日常生活中,其实这句话是封建社会关系的产物,在现代的中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对于与其相关的另一句话,也就是我们的标题“儿子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父亲有义务赔偿吗?”,我们要具体分析:

  首先,要看罪犯是否成年。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那么他的亲属或者监护人就完全有义务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未成年人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有赔偿损失的义务。人民法院在处理时,会依据未成年人的家长的经济能力,责令其部分或全部赔偿损失。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监护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督促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并不是基于封建社会的那种人身依附关系。

  罪犯如果已经成年,已经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他们当中有的人已经有了经济收入,自己可以独自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情况下,作为罪犯的亲属(父母亲等人)就不存在赔偿义务。但是,大多数的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却是赔偿能力不足。被告人虽然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还不足以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这时,作为罪犯的亲属,可以帮助他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这也是对被害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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