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是否可以不分或少分遗产?

  按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但《继承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又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为了贯彻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又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 百科全说-湖南卫视百科全说-百科全说视频(http://bk.wdsjz.com/) © 2008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496号
  • 冀ICP备08105868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