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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的儿媳和女婿的继承权

但并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的发生。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不能成为法定的继承人。

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的继承权是有条件的符合法定的条件。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定条件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何谓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 “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

只有姻亲关系,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之间。并无血缘关系,如果儿媳或者女婿丧偶后,对公、婆、岳父、岳母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支持、精神抚慰,使其安渡晚年,可视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如果没有尽主要义务,但仍尽了一般义务,则不成为法定继承人,但应按《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适当的遗产。

不但不能成为法定的继承人,     如果丧偶的儿媳、女婿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可能连遗产也只能少分甚至于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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