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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服裁定上诉案件的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这就是说,凡是对第一审法院裁定不服而提起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一律用裁定形式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法院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应在查明原裁定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原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得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原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原裁定,做出新的正确的裁定。

    发回重审的案件必须由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原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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